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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专业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在珠海市执业规定(试行)》 十问十答

2020-9-23 13:42:28 次浏览 分类:行业动态

1.珠海市民政局于2020年8月31日印发了《港澳专业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在珠海市执业规定(试行)》(珠民〔2020〕101号),制定港澳专业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在珠海市执业规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同年11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明确要求“支持港澳社会工作者在粤从事专业服务”。一是珠海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理应在推进港澳社会工作人才在粤执业工作中先行先试。二是珠海社会工作虽然取得一定发展,但难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旺盛需求,港澳专业社会工作者来珠执业有利于加强湾区社会工作的合作联动,进一步整合资源,促进我市社会工作行业的发展。三是通过吸引港澳专业人才来珠海执业,扩大珠港澳社工交流平台,促进基层往来,深化湾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融合发展。

  2.本规定所称的港澳专业社会工作者是指哪些?

  本规定所称“港澳专业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是指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社会工作注册局或澳门社会工作局注册,符合“注册社会工作者”释义,现时名列执业注册记录册的人员。

  3.港澳社工来珠海市执业的办理程序是怎么样?

  对在珠海市开展服务的港澳社工,采取申请登记和执业备案方式进行管理,由珠海市社会工作协会(以下简称“市社协”)进行管理。

  申请登记和执业备案是市社协通过行业规范的形式对港澳社工在珠海市从事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认可。港澳社工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市社协申请登记并获得同意后,方可到珠海市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4.港澳社工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港澳社工向中国司法部委托的港澳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申请对港澳社工资格及其有效期进行公证,公证证明须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审核,加章转递。

  (2)《港澳社工来珠海市执业登记申请书》。

  (3)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或回乡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港澳社工注册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港澳社工申请登记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港澳社工持前述资料向市社协提出登记申请,市社协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向港澳社工颁发《港澳社工珠海执业登记确认书》。审核不合格的,做出答复并说明不合格的理由。

  6.港澳社工执业备案办理需提交的资料?

  《港澳社工来珠海市执业备案表》,该《备案表》需由聘用港澳社工的用人单位盖章证明。

  7.港澳社工执业备案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经申请登记的港澳社工在受聘于珠海市相关用人单位或港澳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后,需在一个月内向市社协进行执业备案。港澳社工可凭市社协执业登记确认书接受聘用,在珠海市内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8.港澳非政府组织在珠海市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港澳非政府组织在我市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我市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应当依法备案。已登记或备案的代表机构仅可委派已登记备案的港澳社工在珠海市内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9.港澳社工在珠海市执业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港澳社工需自觉加强国情知识的学习,自觉遵守内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我市执业时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用人单位要和港澳社工签订遵纪守法承诺书。

  (2)港澳社工要应当遵守珠海社会工作者职业纪律和社会服务相关行为规范,将能使用普通话作为入职参考条件,能流利的用普通话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3)港澳社工注册证如因有效期满或被其注册单位取消注册资格等情形的,市社协颁发的备案证书自然失效。

  (4)港澳社工享有对珠海社工行业发展的建议权、批评权等权利,不得随意发表和传播未经证实的言论。

  10.港澳社工在珠海市执业违反社会工作行业规范时如何处理?

  在我市执业的港澳社工违反社会工作行业规范情形时,市社协有权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市社协可作出撤销执业登记等处理决定,在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人员执业登记申请,并转呈香港特别行政区社会工作注册局及澳门社会工作者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