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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十问十答)

2020-9-8 13:49:17 次浏览 分类:行业动态

1.社会团体指的是什么?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请问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哪个部门?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3.成立社会团体需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4.哪些不属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5.

  5.哪些单位可以担任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6.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不得低于多少?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7.社会团体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8.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时限要求?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9.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10.社会团体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