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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了!珠海这些儿童及其家庭将获得救助

2020-3-5 13:34:02 次浏览 分类:行业动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分类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加强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应救尽救、应保尽保、不漏一人”,帮助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及其家庭渡过难关,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民政力量。

二、保障对象

(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认感染正在接受隔离治疗的儿童;
(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疑似感染正在接受医学隔离观察的儿童;
(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疫区暴露史、有与确认病人或疑似病人接触史,需要隔离观察的儿童;
(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医护工作者、执勤人员、基层一线人员等抗击疫情一线工作人员,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以及其他因疫情影响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充分运用全市288名村(居)儿童主任,在配合做好辖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落实动态监控,通过远程沟通、共享社区疫情防控排查工作信息等办法,实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疫情和监护情况。对有确诊或疑似感染的家庭,要及时评估儿童救助需求,按照属地原则,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镇(街)报告信息并协调解决。各区儿童督导员要落实好监督指导责任,并认真做好“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报告制度。

(二)开通公布求助热线。依托市、区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通求助热线并向社会公布,迅速响应有关线索,主动开展救助,及时推进临时照料、转介服务、个案跟踪、资源链接等后续工作。

(三)分类做好兜底监护。对有疫情家庭的儿童监护情况进行评估预判,分类做好临时照料服务。对在观察隔离期的儿童,要跟进了解疫情和监护情况;对确认无感染或已过观察期而监护责任未落实的儿童,各区民政部门要协调镇(街)、村(居)落实临时照料场所,指派专人照护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对暂时无法落实的村(居)、社区临时照料的儿童,各区民政部门要承担临时监护责任,按照属地原则,转入辖区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妥善安置照护。市、区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加强联动,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引入社工组织、社工人才队伍服务,对儿童加强心理关爱抚慰。

(四)分类落实救助保障。及时将监护缺失的儿童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落实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确保生活兜底到位;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或其他困境儿童申请条件的,要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探索通过远程方式提供相关证明,也可采取个人承诺方式先行保障,其他手续可待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做到当月审批、当月足额发放。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与辖区指挥部、街道、社区联防联控机制工作衔接,采用手机微信群、短信提示、张贴告示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及工作举措,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群众积极参与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各区民政部门要依靠本级联防联控机制,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积极推动成员单位落实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和部门间的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保证信息通畅,确保紧急问题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帮助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及其家庭顺利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