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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管理类:《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十问十答)

2022-10-9 13:25:56 次浏览 分类:行业动态

1.《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所称的年度工作报告对象是哪些?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所称的年度工作报告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依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范格式和报告内容,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况。

  2.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在年度工作报告中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须对本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填写、公开、信息更改等工作负责,履行年度工作报告的法定责任。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须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字,对年度工作报告真实性作出信用承诺,加盖社会组织公章方有效。

  3.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需要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吗?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再向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4.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内容指哪些?

  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

  (五)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六)财务会计报告情况,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的财务会计报告需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七)其它报告情况。

  5.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会对外公布的吗?

  社会组织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第七条第二款要求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的,登录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填写录入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并向社会公开。

  6.年度工作报告报送的时间截止后还可以再提交吗?

  年度工作报告报送的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社会组织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

  7.若发现公开的年度工作报告信息不完整,可撤回更改吗?

  社会组织发现或受登记管理机关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指出其填报公开的年度工作报告信息不规范完整的,最多可撤回更正一次,且最后更正日期应在填报截止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开。

  8.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对此如何处理?

  登记管理机关在当年年度工作报告期限结束后,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将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9.社会组织年报和往年的年检有何区别?

  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政府采购聘请第三方机构为社会组织提供年度工作报告的填报咨询和指导服务;第三方机构对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出具监测评价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形成社会组织年度工作分析报告,同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

  10.对法人治理不完善、内部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如何处理?

  对法人治理不完善、内部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情形对其予以指导培训、行政约谈、公开通报、责令整改,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对法人治理规范、作用突出的社会组织,予以通报表扬,列入重点培育对象。